中華職棒聯盟
職棒簽賭球員如果是被冤忘的
職棒簽賭球員如果是被冤忘的
還能回到球場嗎
這是中華職棒制度面的問題不是說球迷們接受不接受他們回到球場就可以決定的有關陳峰民的新聞報導片段http://n.yam.com/cna/sports/201103/20110329074156.html前職棒選手陳峰民因為假球案遭到起訴
今天無罪定讞。
不過中華職棒採取「高道德標準」
選手只要假球案遭到起訴就永不錄用
但如果想回業餘棒壇
棒協則認為有討論空間。
中華職棒秘書長李文彬表示
「能不能回來
跟判決有罪、無罪是沒有關係的
這是各球團討論的共識。
」中職規定
選手只要因為假球案被起訴就永不錄用
即使過去如何紀賢、鄭昌明都獲判無罪
同樣無法回到台灣職棒打球、擔任教練職務。
中華職棒聯盟規章規定是
只要認罪、收押、或是遭到起訴
將永不錄用!
那就要看你所謂的被冤枉是哪種程度了?如果只是單純的被懷疑而沒有認罪、遭到收押或起訴兩種情況下是可以回去打球的反之就算判決無罪礙於制度關係還是沒有回職棒打球的機會
參考資料
忠實的職棒球迷~~
我個人感覺應該蠻困難的。
因為
不信任感依舊會存在
回職棒系統真的蠻難的每一支球隊看到都會多多少少擔憂
是否會造成日後的問題!就算最後發現
是被冤枉的
職棒聯盟應該也會希望當事人能夠轉業餘的棒球隊。
以防止再度發生類似的情形!(像之前的La new熊 陳峰民 事件一樣..)
應該不行吧...一個球隊最重要的就是信任~但如果是被查到或是登上新聞....不管是球團.隊友.甚至是觀眾都會用太一樣的眼光看你八!!因涉嫌打假球
遭板橋地檢署起訴
具體求刑有期徒刑1年6個月
遭La New熊隊開除。
2011年3月29日
經法院審理
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皆以證據不足
判決無罪定讞。
向他也回不去了:(他是我還滿喜歡的一個捕手ㄟ
大大你好:首先要了解這個問題你必須先知道球員被起訴的標準在哪
你還要知道起訴跟判決差別又在哪1.首先球員被起訴的標準在哪?以陳峰民的例子來說a.檢方有足夠證據認定陳與組頭有聯繫b.有證人指稱陳有涉案
經查看帶子之後以及詢問相關人士之後的確可疑c.有不明資金流向及其他不正常買賣動作d.其他不明的交友關係以及出賽狀態檢方通常依以上這三項的理由來起訴證據力是否夠強就不是強調的重點但是判決就依實際的證據力來去做查證來判斷是否涉案以上一項一項解釋給你聽a.檢方如何向法官證明這兩人聯繫是在談論不法的行為?在假設沒有其他證人或是監聽的狀況下我只能說只有天知道
即便測謊不過b.這部分被法官採信的可能性更少
在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這方面的說詞只能提供參考
球員的出賽各部份狀況當中是否涉及不法這部份是很難被確切的畫上等號的c.不明資金流向跟本人或是其親友以及組頭中間是否有對價關係認定上更是非常困難中間有很多規避查緝的方式相信你關心政治的話這部份不難理解d.不明的交友關係跟出賽狀態這部份證據力也不高
都是間接證據僅能提供參考所以總而言之涉案不能代表個人操守有問題
但是行為確有可議之處無罪也不能代表操守沒問題但是我嚴厲譴責未起訴的球員被封殺例如許竹見也嚴厲批評想私了的球團
例如蔡阿扁的球團大大有沒有想過聯盟採高道德標準很好但有沒有漏網之魚
我相信有的從何而來
球團包庇而來所以我建議聯盟標準要統一並且不能封殺未起訴之球員相對的那兩支解散球團的球員有被脅迫就範的可能繳交不法所得建議放其生路況且要說錯聯盟也是錯比較多不該讓球員當替死鬼最後對於出入不當場合結交不良份子的明星球員我希望他們快去死一死
別厚著臉皮上綜藝節目了
被冤枉的球員們好可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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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06050300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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